许多癌症儿童的有工作的父母可以依据《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》(FMLA) 的规定休假,以照顾他们的子女。
联邦法律规定,某些雇主必须向符合法律要求的员工提供 12 周的无薪假。
此外,某些州和地方政府制定了各自关于家庭休假的规定。在许多情况下,它们比 FMLA 提供的权益更丰富。美国劳工部拥有具有类似法规的州的网页链接。
我们鼓励家长与其各自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联系,以获取更多信息和所需的表格。社会工作者可协助家长将所需表格填写完整。
所涉及的雇主包括:
员工必须在以下情况下工作:
FMLA:
根据 FMLA 的规定:
FMLA 只要求无薪休假。然而,法律允许员工选择或雇主要求员工使用带薪休假、病假或探亲假的方式来休部分或全部假期。员工必须遵守雇主的正常休假规定才能使用带薪休假。此带薪休假受 FMLA 所保护。
雇主可能需要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医疗证明。在大多数情况下,雇主应在休假申请提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取得医疗证明的要求。
FMLA 要求雇主让员工返回相同的工作岗位,或同等的工作岗位。
如果未返回到同一岗位,则实际岗位必须:
有关 FMLA 的详细信息,请访问劳工部的常见问题解答或情况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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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时间:2018 年 6 月